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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要求:进口再生纸浆需注明生产工艺

从2025年10月10日起,企业在进口再生纸浆报关时,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“干法”或“湿法”生产工艺。涉及的商品编号为47062000。这一要求有助于加强监管、准确分类,确保贸易数据真实和环保合规。相关企业应自实施之日起严格遵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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