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28日,江苏三部门联合公布一批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典型案例,其中一起涉及多家快递公司串通操纵价格的案件引发关注。 2023年6月18日,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线索后对甲、乙等5家快递公司及其共同设立的快递总公司展开调查,查获了企业资料、报价单、财务报表和相关协议等证据。调查显示,2021年3月,这5家快递公司的负责人签署协议,计划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新的快递总公司,并将定价权集中移交该公司。2022年2月,该总公司正式成立,统一管理财务和经营事务,通过微信群和会议等方式汇总各公司运营情况,统筹安排快递揽收量和价格调整,并进行整体的成本与利润分析。期间,部分电商企业反映,这几家快递公司联合涨价,导致中小商家缺乏议价空间。 2024年2月,监管部门认定这6家企业存在“串通操纵市场价格”的违法行为。由于无法计算违法所得,依据相关规定,对每家公司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,合计90万元。随后,快递总公司及其中3家快递公司提出行政复议,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后,它们又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撤销处罚。在一审过程中,快递总公司和其中一家公司主动撤诉。最终,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其余上诉,维持原处罚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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